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
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股东、副董事长聂水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02,10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715,897 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 11,917,9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959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松岭持有公司股份 1,10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507%;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高菁持有公司股份 179,5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898%;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公司股份 1,22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149%;公司监事林国栋持有公司股份 46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309%;公司副总经理周宇超持有公司股份 1,04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201%;公司副总经理李营持有公司股份 208,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040%。
上述股份(除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的 6,000 股)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的 6,000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由二级市场购入。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聂水斌、张松岭、高菁、刘明清、林国栋、周宇超、李营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聂水斌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050,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5253%;张松岭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75,3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377%;高菁拟减持数量不
超过 44,8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24%;刘明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07,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537%;林国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15,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577%;周宇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60,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300%;李营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52,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6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
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
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
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
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
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例
聂水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917,997 5.9590% IPO前取得:11,917,997股
张松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01,300 0.5507% IPO 前取得:1,101,300 股
高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79,550 0.0898% IPO 前取得:179,550 股
IPO 前取得:1,229,700 股
刘明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229,700 0.6149% IPO 后二级市场购入:
6,000 股
林国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61,700 0.2309% IPO 前取得:461,700 股
周宇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40,100 0.5201% IPO 前取得:1,040,100 股
李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8,050 0.1040% IPO 前取得:208,05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
股东 持数量 计划减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名称 (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11/1
聂水斌 1,050,525 不超过: 过:1,050,525.00 股 ~ 按市场 IPO 前取 个人资
股 0.5253%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2/1/31 价格 得 金需求
过:1,050,525.00 股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11/1
张松岭 275,325 不超过: 过:275,325.00 股 ~ 按市场 IPO 前取 个人资
股 0.1377%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2/1/31 价格 得 金需求
过:275,325.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11/1
高菁 不超过: 不超过: 过:44,887 股 ~ 按市场 IPO 前取 个人资
44,887 股 0.0224%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2/1/31 价格 得 金需求
过:44,887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IPO 前取
不超过: 不超过: 过:307,425 股 2021/11/1 按市场 得;IPO 个人资
刘明清 307,425 0.1537%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 价格 后二级市 金需求
股 过:307,425 股 2022/1/31 场购入取
得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11/1
林国栋 115,425 不超过: 过:115,425 股 ~ 按市场 IPO 前取 个人资
股 0.0577%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2/1/31 价格 得 金需求
过:115,425 股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11/1
周宇超 260,025 不超过: 过:260,025 股 ~ 按市场 IPO 前取 个人资
股 0.1300%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2/1/31 价格 得 金需求
过:260,025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11/1
李营 不超过: 不超过: 过:52,012 股 ~ 按市场 IPO 前取 个人资
52,012 股 0.0260%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2/1/31 价格 得 金需求
过:52,012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股东聂水斌、张松岭、高菁、刘明清、林国栋、周宇超和李营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自本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6)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7)如本人发生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况,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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