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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8

高测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 发行数量:18,212,668 股

  2、 发行价格:50.27 元/股

  3、 募集资金总额:915,550,820.36 元

  4、 募集资金净额:910,051,624.51 元

    预计上市时间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或“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新增 18,212,668 股股份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8,212,66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顼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11 月 22 日,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9 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青
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4 号)(签署日期为2023年 3 月 9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3,009,049 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后,本次发行前,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
司以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总股本 227,932,0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3.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拟发行股
票数量亦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18,212,668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320,862,936股的 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为 18,212,668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24号文规定以及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2022 年 8 月 24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 70.7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定价基准日后,本次发行前,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
司以截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总股本 227,932,0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3.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前述调价
原则,本次发行价格由 70.72 元/股调整至 50.27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5,550,820.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499,195.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051,624.51元。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张顼 1 名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9、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已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张
顼先生发出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要求其根据《缴款通知》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截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 17:00 止,张顼先生已将申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
户。

  2023 年 6 月 16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
(2023)验字第 61838360_J01 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
止,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915,550,820.36 元。2023 年6 月 15日,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3 年 6 月 16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
(2023)验字第 61838360_J0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
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15,550,820.36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499,195.8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0,051,624.51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8,212,66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891,838,956.51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
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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