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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55 科创 泽达易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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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泽达: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2

*ST泽达: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55        证券简称:*ST 泽达        公告编号:2022-070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20 日和 2022 年 12 月 21 日连
  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拟实施的稳定股价措施第一顺位为公司股份回购,根据公司 2021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拟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较小,对稳定股价
  的作用可能有限,且尚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顺位为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由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进行现金分
  红,因此不满足实施条件。第三顺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资金的总体规模较小,对稳定股价的作用可能有限。
   公司存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的可能
  性,并同时存在委托理财投资本息无法收回、募集资金无法按期归还、实际
  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等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
  露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并购
  重组、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20 日和 2022 年 12 月 2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存在以下风险情况:

  1、关于稳定股价措施之公司股份回购的风险

  根据公司制定的《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执行的优先顺序为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为第二顺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为第三顺位。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但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结合公司当前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下限 2,303,709.24 元以及回购价格上限 10.26 元/股价格进行测算,对应回购数量下限 224,53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7%,拟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较小,对稳定股价的作用可能有限。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具体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或因公司现金流紧张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关于稳定股价措施之增持公司股份的风险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时,将采取第二顺位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由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因此不满足《稳定股价预案》中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

  在第一顺位公司回购股份及第二顺位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都无法执行的情况下,将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第三顺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方案。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每次增持公司股份
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收入的 10%,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收入的 30%。本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资金下限 263,895.96 元和上限 791,687.87 元,对稳定股价的作用可能有限。

  3、其他风险

  (1)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被实施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及董事长林应女士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
和 2022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立案告知书》。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
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4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内容,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一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将不得申请再次上市。

  (2)业绩下滑和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
告》,报告中披露了年初至三季度末,公司营业收入 66,662,865.62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68.60%;净利润-49,160,305.29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235.7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761,009.99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266.24%。如果未来行业市场发展未达预期导致市场需求持续下滑,或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且随着各方面支出成本的不断增加,公司不能获得足够多的订单并扩大销售至公司扭亏的经济规模水平,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或将继续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如果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则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投资者谨慎投资。

  (3)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收盘市值为 3.65 亿元,前一日公司收盘市值
为 3.04 亿元。根据《上市规则》12.3.1 上市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下行,公司未来可能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情形,请投资者谨慎投资。


  (4)委托理财投资的风险

  根据 2022 年 6 月 25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委托理财补充协议及致歉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6),公司与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鑫沅资产鑫通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鑫沅资产鑫福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后分别签订了三次补充协议,将委托理财投资类别由固定收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风险等级由 R2 变更为 R5,中低风险中低收益变更为高风险高收益,投资年限由 5 年变更为 10 年,变更后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亏损、无法收回本金的风险。

  (5)募集资金无法按期归还的风险

  根据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无法按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8),自 2021 年以来,疫情反复导致公司资金回笼不达预期,各类应收款项回款慢,项目验收进度延迟,给公司营运资金造成了较大影响;此外,银行贷款信用政策收紧,直接影响了公司的资金安排,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不受限货币资金不足以归还本次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暂时无法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 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

  (6)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应及其控制公司的股份累计被冻结 7,2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1%,占其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98.93%。

  (二)除上述事项外情况:

  1、日常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仍正常经营。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
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并购重组、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除关于公司以上风险情况的有关报道外,公司暂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本公告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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