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74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00,323 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 法 > 的 议 案 》《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上 述 事 项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3.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龙永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 年 4 月 6 日至 4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
拟激励对象离职或者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3.2681 万股调整为
290.0323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5 万股调整为 72 万股。调整
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 378.2681 万股调整为 362.0323 万。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确认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情形,认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明确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同意以 11.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82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900,323 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 2022 年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同意以 11.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82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900,323 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2,900,323 股
3、授予人数:182 人
4、授予价格:11.39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发行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时间、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
他重大事项。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及预留授予日起满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至首次及预留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止
自首次及预留授予日起满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至首次及预留授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
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归属事宜。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序号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