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2 证券简称:航天南湖 公告编号:2024-043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等相关议案,同意聘任丁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嘉祥先生、贺民先生、王健先生、景凯先生、胡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东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姚圣海先生、王新红先生、黄桦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但将继续在公司任职,王新红先生仍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圣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82,400股,王新红先生
生、王新红先生、黄桦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姚圣海先生、王新红先生、黄桦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作出的声明及承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姚圣海先生、王新红先生、黄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简历
丁柏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
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历任荆州市南
湖机械总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党委委员和常务副厂长;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荆州南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7 月,
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丁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1,101,850 股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丁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嘉祥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业
大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 8 月至 2016 年 11 月,历
任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工程师、研究室副主任;2016 年 11 月至 2023 年 8 月,
任公司董事,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
党委委员。
王嘉祥先生通过荆州南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743,400 股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嘉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贺民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
项目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 年 8 月至 2019 年 10 月,历任北京无线
电测量研究所设计师、项目主管、副处长;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202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
贺民先生通过荆州南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743,400 股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贺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健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
大学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 年 4 月至 2019 年 2 月,历
任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工艺师、车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生产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副主任、微波器件制造事业部副主任;2019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健先生通过荆州南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743,400 股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景凯先生,198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
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6 月,历任北京
无线电测量研究所设计师、研究室副主任;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副主任;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武汉分公司主任。
景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景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敏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广播电视
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01 年 10 月至今,历任荆州市南湖机械总厂设计所职员、公司副总工程师、武汉分公司副主任,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胡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371,700 股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东才先生,1991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
民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 年 8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北京无线电
测量研究所财务处职员,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北京航天微电科技有限
公司财务运营部部长,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北京航天微电科技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北京航天微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2024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孙东才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东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