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南湖”、“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483 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与长江保荐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431.2701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21.5635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5.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83.4199 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3.36%。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8.1436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5,744.9502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51%;网上发行数量为2,402.9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9.4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8,147.8502 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 21.17 元/股。发行人于 2023 年 5 月4 日(T 日)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航天南湖”A 股2,402.9000 万股。
根据《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航 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约为2,958.08 倍,超过100 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 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1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814.8000 万股)股票由网下回拨至网
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930.1502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60.51%,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4,436.7959 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493.3543 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217.7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9.49%。回拨机制启动后,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526895%。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3 年 5 月 8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 2023 年 5 月 8 日(T+2 日)16:00 前,按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21.17 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
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5 月 8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3 年 5 月 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的《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按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全部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以 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 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 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
中信建投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T-1 日)公告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17 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 178,489.99 万元。
依据《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本次发行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中信建投投资 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 2,834,199 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
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5 月 10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股数 占本次发 获配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股) 行数量的 (元) 限售期
比例
(%)
参与跟投的
1 中信建投投资 保荐人相关 2,834,199 3.36 59,999,992.83 24 个月
子公司
合计 2,834,199 3.36 59,999,992.83 -
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T+1 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
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707 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9745,7245,4745,2245
末“5”位数 89138,69138,49138,29138,09138
末“6”位数 417069,917069
末“7”位数 4518400,6518400,8518400,2518400,
0518400,4966156
09315880,21815880,34315880,46815880,
末“8”位数 59315880,71815880,84315880,96815880,
99569803,74595720
末“9”位数 096535687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航天南湖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 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64,354 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 购 500 股航天南湖股票。
三、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等相关规定,联席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