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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38: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688538: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124 号)。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 A 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为 268,144.4225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的 20.00%。发行人授予东方投行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40,221.6500 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308,366.0725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80,443.3267 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3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 26.09%。

  根据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0,443.3267 万股。因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未向网下进行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50,160.8958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 8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65.88%。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37,540.20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 20.00%,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7,761.850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4.12%。

  根据《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40,221.65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

  根据《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409.50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18,770.15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31,390.7458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57.65%,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2.6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96,532.0000 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2.35%,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1.30%。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30314621%。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2.65 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四舍五入精确至分),网下获配投资者在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
金应当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40%。配售对象的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4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1 年 5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 2021 年 5 月 21 日(T+3 日)通过
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网下配售摇号抽签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
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包括:

  (1)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创新”);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3)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上述战略投资者已签署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
况详见 2021 年 5 月 17 日(T-1 日)公告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
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1 年 5 月 14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
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本次初始发行规模为 710,582.72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规模将扩大至 817,170.09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依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超过 50 亿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东证创新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且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东证创新已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2 亿元,本次获配股数为5,362.8885 万股。

  截至 2021 年 5 月 13 日(T-3 日),除一家战略投资者因临时资金周转问题
导致无法全额缴款外,其余全部战略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战略投资者的实际缴款情况进行配售。
主承销商将在 5 月 24 日(T+4 日)之前将战略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
配股数对应金额(包括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战略投资者签署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新股配售经  限售
        战略投资者名称            (股)    (元,不含佣    纪佣金    期

                                                  金)        (元)    (月)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48,080,462  392,413,224.30  1,569,652.90  12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563,810  43,894,096.50  175,576.39    12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6,255,240  175,576,386.00  702,305.54    12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6,255,240  175,576,386.00  702,305.54    12

 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3,127,620  87,788,193.00  351,152.77    12

  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66,255,240  175,576,386.00  702,305.54    12

    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6,255,240  175,576,386.00  702,305.54    12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33,260,131  88,139,347.15  352,557.39    12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796,344  86,910,311.60  347,641.25    1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563,810  43,894,096.50  175,576.39    12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65,638,101  438,940,967.65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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