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副总经理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冷爱国先生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充分了解冷爱国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没有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冷爱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