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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36: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688536: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35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02.096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 1.27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1.67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8,000.00 万股的 1.021%,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0.00%;预留 20.419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 0.25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0.00%。

  董事会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生效。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以 12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92 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 74.1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129 元/股调整为 128.788 元/股,并
同意以 128.78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18.5425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均未到归属期。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
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102.096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 1.27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1.67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1.021%,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0.00%;预留 20.419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 0.25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0.00%。

  董事会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259 人,约占本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员工总数 396 人的 65.404%。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除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注: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中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前激

  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2.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三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

  于:上述外籍激励对象系公司核心技术骨干,在公司的产品研发等技术方面起到

  重要作用,对其进行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0.00          0.00%          0.00%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合计 259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合计 259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81.6775        80.00%          1.021%

三、预留部分                              20.4194        20.00%          0.255%

                合计                    102.0969        100.00%          1.27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33%

                    后一个交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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