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 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 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 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 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成为注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
册会计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核过上市公司和
师时间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家数
费洁 项目合伙人 2010 年 2006 年 2015 年 6 月 2024 年 超过 10 家
桂玉玲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0 年 2015 年 2020 年 7 月 2024 年 2 家
李虹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3 年 2002 年 2003 年 7 月 2022 年 6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
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是在结合2023年度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
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
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的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
(含税)。
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审计工作量、
市场定价水平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
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
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
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