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莱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227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4,001.1206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6,004.4824 万股。本次网上发行与网
下发行将于 2024 年 4月 25 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
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1.80 元/股(不含 11.8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11.80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低于 1,12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11.80元/股,拟申购数
量为 1,120 万股的,且申报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 14:56:56:399 的配售对象,
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3 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 72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79,80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7,898,530 万股的 1.010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6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 年 4月 25 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 9.6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3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1.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1.1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1.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情况,并据此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的价格 9.60 元/股,低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10.3688 元。
(2)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8.20 倍。
(3)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
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扣非 2023 年 扣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非 后 EPS 收盘价(元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股) (元/股) /股) 非前) 非后)
300666.SZ 江丰电子 0.87 0.60 41.50 47.51 69.18
300263.SZ 隆华科技 0.17 0.17 5.79 34.34 33.78
300706.SZ 阿石创 - - 16.82 - -
均值 40.92 51.48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4年 4月 22 日(T-3 日)。
注 1:2023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T-3日(2024 年 4月 22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江丰电子尚未发布 2023年年报,其数据来源于 2023年度业绩快报;
注 4:隆华科技尚未发布 2023年年报,其数据来源于业绩预告区间平均值;
注 5:阿石创尚未发布 2023 年年报或业绩快报,故未纳入平均值的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 9.6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1.44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
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欧莱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
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
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
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57,720.6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9.60 元/股和 4,001.1206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38,410.76 万元,扣除约 6,168.95 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 32,241.80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配售对象最终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