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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莱新材” 、 “发行人” 或
“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或“证监
会” ) 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 2023〕 33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
细则》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
证发〔 2023〕 35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上海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 2023〕 36 号)(以下简
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
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 2023〕 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 ” )、《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 2023〕 19 号)(以下简称“《首
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
(中证协发〔 2023〕 19 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
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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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
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
人(主承销商) 处进行, 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 )进行,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
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
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欧莱新材
证券代码/网下申购
代码
688530 网上申购代码 787530
网下申购简称 欧莱新材 网上申购简称 欧莱申购
所属行业名称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
所属行业代码 C39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价方式 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前总股本(万
股)
12,003.3618 拟发行数量(万股) 4,001.1206
预计新股发行数量
(万股)
4,001.1206 预计老股转让数量
(万股)
0.0000
发行后总股本(万
股)
16,004.4824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
25.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万股)
960.2500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万股)
2,240.6466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
量上限(万股)
1,120.0000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
下限(万股)
130.0000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万股)
800.2240 初始战略配售占拟发
行数量比(%)
20.00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初始跟投股数(万
200.0560 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
管计划认购股数/金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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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额上限(万股/万元)
是否有其他战略配
售安排
是
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及起止
时间
2024 年 4 月 22 日
(T-3 日) 9:30 -15:00
发行公告刊登日 2024 1 日)年 4 月 24 日(T-
网下申购日及起止
时间
2024 年 4 月 25 日
(T 日) 9:30 -15:00
网上申购日及起止时
间
2024 年 4 月 25 日
(T 日) 09:30 - 11:30
13:00 - 15:00
网下缴款日及截止
时间
2024 年 4 月 29 日
(T+2 日) 16:00
网上缴款日及截止时
间
2024 年 4 月 29 日
(T+2 日) 日终
备注:无。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点内容:
1、 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核查: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
行的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 是指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网下
投资者应当于2024年4月19日(T-4日) 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
对 象 的 注 册 工 作 , 并 通 过 中 金 公 司 IPO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zczipo.cicc.com.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保荐人(主承销商) 已根据相关制度规则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
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
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
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
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 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广东
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公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2、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要求:网下投资者须于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4 年 4 月 17 日, T-6 日) 13:00 后至初步询价日(2024 年
4 月 22 日, T-3 日) 09:30 前,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及其给
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
流程。 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 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
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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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3、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要求: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
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规模
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
提交方式”)。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
易日(2024 年 4 月 15 日, 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
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要求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中对资产规模进
行承诺,请网下投资者按“三、(五)初步询价”中相关步骤进行操作。 网下投
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资
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资产规模一致;不一致的,所造成的后果由
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上述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最近一个月末( 招股
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
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
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4 月 15 日, T-8 日)的总资产与询
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 有权拒
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
4、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新股发行承销秩序, 要求网下
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如下:
(1)就同一次IPO发行, 互联网交易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
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
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 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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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提交内容及存档备查材料将作为后续监管机构核查网下
投资者定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重要依据。
5、网下申购上限: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120万股,
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9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6、 高价剔除机制: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
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
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
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
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
的报价, 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的申报可不再剔除。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 确定发行价格: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
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
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评估定价是否超出网下投资者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
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
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
(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