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5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372.2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6,500万股的0.8005%,其中首次授予297.7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40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16%;预留 74.4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60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9984%。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372.2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6,500万股的0.8005%,其中首次授予297.7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40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16%;预留74.4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60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9984%。
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3.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7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9461%。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3.3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28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784%;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9.98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43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3676%。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8.9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28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0539%。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4.4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11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6.4232%;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4.4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17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6307%。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69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647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26.12%。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核心骨干人员;
(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上述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焕春先生的女儿陈慕琳女士、实际控制人之一金梅林女士的儿子钟鸣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陈慕琳女士自2013年5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起到重要作用。目前陈慕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实现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钟鸣先生自2014年9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全面主持公司财务工作,对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钟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前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33.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7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9461%,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权益占 获授权益占
获授的权益 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授予权益总 草案公告日
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
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2人)
陈慕琳 中国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6600 1.7892% 0.0143%
钟鸣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6.6600 1.7892% 0.0143%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3.3200 3.5784% 0.0286%
二、预留部分 19.9800 5.3676% 0.0430%
合计 33.3000 8.9461% 0.0716%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338.9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28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1.0539%,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权益占 获授权益占
获授的权益 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授予权益总 草案公告日
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
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3人)
周明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000 1.0746% 0.0086%
张华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00 0.8060% 0.0065%
郝根喜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00 0.8060% 0.0065%
小计 10.0000 2.6865% 0.0215%
二、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274.4700 73.7367% 0.5903%
励的人员(共164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284.4700 76.4232% 0.6118%
三、预留部分 54.4600 14.6307% 0.1171%
合计 338.9300 91.0539% 0.7289%
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