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科前生物 股票代码:688526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Keqian Biology Co.,Ltd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41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特别提示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前生物”、“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报告期指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上交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
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7,974.823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7.1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市盈率变动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截至 2020 年 9 月 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6.33 倍。本
次发行价格 11.69 元/ 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
薄后市盈率 26.23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重大风险因素
(一)与华中农大相关的风险
1、与华中农大进行合作研发的风险
(1)与华中农大终止合作研发的风险
合作研发模式是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内主流的研发模式,华中农大在动物疫病防控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积淀,拥有农业微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基础理论研究平台,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领域的重要教学和研究基地;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和叶长发等七名自然人,陈焕春院士等人在华中农大担任教职,同时华中农大通过华农资产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
的股份。因此,公司将华中农大列为合作研发模式的首选合作对象。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对提升公司基础研究水平有积极作用。尽管公司具有独立的产品研发能力,并与华中农大签订了多项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向华中农大支付一定金额的前期研究费用,但华中农大一旦与公司终止合作关系、改变合作模式或者背离合作宗旨,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产品研发产生不利影响。
(2)对于合作研发成果权属产生纠纷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已取得 32 项新兽药注册证书,其中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27 项,与第三方合作研发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4 项,独立研发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1 项。发行人与华中农大共有的 27 项新兽药注册证书系发行人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共同申请获得的技术成果,该技术成果属双方共有。
发行人与华中农大对于合作研发形成的共有知识产权权属均已通过协议进行明确,仍不排除未来因合作研发协议约定不完善或其他因素导致该等共有知识产权权属事项产生纠纷。如果未来因该等共有知识产权权属事项产生纠纷,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取得与华中农大在兽用生物制品领域合作研发项目的方式改变导致研发费用可能增加的风险
发行人与华中农大的合作研发属于深度合作的研发模式,在合作研发的过程中,华中农大主要负责前期基础性研究;公司除了参与前期基础性研究,主要负责中试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核心环节;双方共同完成实验室研究。因此,发行人向华中农大支付较少的前期研究费用,参与研发工作的各方均承担各自工作所需研发经费。
为确保发行人与华中农大在兽用生物制品领域合作研发的独立性,发行人在原有内控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制定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研发管理制度》,并与华中农大签署了《合作研发框架协议》。未来发行人参与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的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取得,发行人及其他有意向合作方根据华中农大发布的合作研发需求进行报价,华中农大将组织评审小组确定最终合
作研发对象。因此,发行人若通过竞争性谈判取得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的项目,则可能需要支付较多的研发费用,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华中农大相关人员在发行人处持股、任职的风险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在华中农大任职的风险
陈焕春、何启盖、方六荣、吴斌等多位教授系华中农大教职工,在华中农大工作时间均已超过 20 年,并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与发行人合作研发的项目。
由于陈焕春、何启盖、吴斌、方六荣是参与与发行人合作研发的主要研发人员,该等人员也是我国兽用生物制品领域的权威专家,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并且在客观上会对发行人与华中农大合作起到一定促进作用。如果该等实际控制人不再继续在华中农大任职,可能导致华中农大与科前生物合作研发成果的数量下降等情况,进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与华中农大之间存在持股、任职等情形可能导致的风险
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魏燕鸣、刘正飞、曹胜波、周锐等 11 名华中农大现任或曾任教职员工持有发行人股份,其中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担任发行人董事,吴斌、叶长发担任发行人监事。上述人员目前在发行人任职和持股已取得华中农大同意,符合教育部等相关部门以及华中农大关于党政干部、大学教师、职工对外兼职、创业的相关规定。
但若未来国家政策对高校教师对外投资、兼职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可能导致相关人员在发行人处投资、兼职需要进行规范调整,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3、华中农大将共有技术成果许可第三方使用可能导致产品竞争逐步加大的风险
将新兽药注册证书和生产技术许可给部分企业使用,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兽用生物制品企业一种通行的竞争策略和行业惯例。
发行人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取得 27 项新兽药注册证书,根据发行人与华中
农大签署的相关协议,华中农大及华农资产公司有权许可第三方使用共有技术成果,但在同一时期内许可使用的第三方超过五家,则需获得发行人同意。如果华中农大许可第三方使用共有技术成果,会导致市场上竞争对手增加,产品竞争可能加剧,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华中农大厂房移交后可能导致少量产品无法顺利生产的风险
发行人与华中农大签订的《资产移交协议》和《<资产移交协议>之补充协议》,
约定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作为移交日将华中农大厂房移交给华中农大。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与华中农大签署了《资产移交确认书》,双方
确认,自本确认书签署盖章之日起,华中农大厂房相关的房产及配套设备已按现状移交给华中农业大学接收并管理。
在华中农大厂房移交前,发行人已根据公司生产、存储条件,储备约 6 个月马立克氏病活疫苗(814 株)产品,并且待募投项目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项目建成后,发行人将把鸡马立克氏病活疫苗(814 株)转移到新厂房生产,但华中农大厂房移交后可能导致鸡马立克氏病活疫苗(814 株)产品在短时间内将无法生产,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华中农大对外许可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猪伪狂犬病活疫苗(HB-98 株)
可能导致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技术实施许可的方式取得华中农大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猪伪狂犬病活疫苗(HB-98 株)两项技术成果使用权,该两项技术成果产生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16%、35.70%和 28.34%,占比较高。
华中农大是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猪伪狂犬病活疫苗(HB-98 株)的新兽药注册证书的署名单位之一,拥有相关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并可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转让相关技术成果。目前,除发行人外,华中农大未向其他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转让上述技术成果。
若华中农大未来将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猪伪狂犬病活疫苗(HB-98 株)技术成果转让给其他企业,可能导致发行人相应产品的竞争加剧,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研发的风险
1、技术创新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国内领先水平的研发技术队伍。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取得32项新兽药注册证书,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发具有周期长、难度大的特点,一项新产品的研发需要经过基础研究、实验室研究、中试生产、临床试验等多个阶段,并且产品研制完成后还需向主管部门申请新兽药注册证书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才可进行生产销售,因此新产品的研发具有较高的风险。
虽然自成立以来,公司即致力于研发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为公司的业务开展和市场开拓提供了保障,但即使新产品研发成功,也可能因为研发周期长,竞争对手率先推出产品,失去市场先机,从而使公司面临技术创新风险。
2、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自成立以来,公司即着力于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目前,公司已经拥有了以博士和硕士为主的研发技术人才队伍,使公司具备了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服务能力。目前,高端的研发人员已经成为兽用生物制品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