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Keqian Biology Co.,Ltd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41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0,500 万股,约占发行后
股本总额的 22.58%
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无
保荐机构将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
售,配售数量预计跟投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 量的 5%,即 525 万股,最终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略配售 2020 年 9 月 9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
算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9 月 11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46,5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9 月 3 日
重要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包括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重要事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
重大事项提示
一、华中农大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18 名股东。其中,华中农大通过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华农资产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吴斌、叶长发、魏燕鸣、刘正飞、曹胜波、周锐等 11 名自然人股东为华中农大现任教职员工或曾在华中农大任职。
上述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公司历次股权变更行为均已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或取得主管部门的确认批复。上述 11 名华中农大教职员工的持股情况均已取得华中农大的同意,符合教育部、科技部等相关部门以及华中农大关于党政干部、大学教师、职工在外兼职、创业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部分核心人员在华中农大任职的情况
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方六荣、吴斌、吴美洲、叶长发等 7 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其中,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在公司担任董事,吴斌、叶长发在公司担任监事。此外,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方六荣、吴斌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上述人员中,陈焕春、吴斌、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等人目前为华中农大普通教职员工,从事相关教学科研工作;叶长发、金梅林已退休。
发行人不存在依靠实际控制人的影响力,将其作为职务发明的科研成果无偿提供给发行人进行产业转化,或利用其身份,要求学校其他人员将具有产业前景的科研成果无偿或低价提供发行人使用或提供服务的情形。
三、在研发领域,公司主要依托与华中农大进行合作研发以及使用其授权技术成果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取得 32 项新兽药注册证书和 48 件专利,
其中 27 项新兽药注册证书和 16 件专利为公司与华中农大通过合作研发取得。
2017 年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与华中农大在兽用生物制品领域新
签署协议合作研发的项目共计 14 项,其中 11 项研发项目正在进行。上述 14 项
合作研发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的有 10 项,项目负责人非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的有 4 项。
除合作研发的产品外,发行人还通过技术实施许可的方式取得华中农大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猪伪狂犬病活疫苗(HB-98 株)两项技术成果使用权。
四、发行人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及华中农大授权的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与华中农大通过合作研发取得 27 项新兽药注册证书,并通过技术实施许可的方式取得华中农大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猪伪狂犬病活疫苗(HB-98 株)两项技术成果使用权。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产品及技术许可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占发行人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3.68%、80.11%和 76.44%。
根据发行人与华中农大签署的相关协议以及发行人书面确认,华中农大与发行人未来不存在就共有技术成果持续支付科研补偿费的约定及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华中农大、中牧股份签署的协议,以及华中农大的书面确认,同意发行人在存续期内无偿使用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猪伪狂犬病活疫苗(HB-98株)等技术成果,并许可发行人生产和销售使用上述技术成果所产生的产品,该许可事项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华中农大与发行人未来不存在收费的安排。
发行人的经营、研发、销售行为具备独立性,对股东不存在依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发行条件。
五、华中农大厂房移交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使用位于狮子山街 1 号的华中农大厂房,发行人向华
中农大移交该厂房前,主要用于鸡马立克氏病活疫苗(814 株)产品的生产。报告期内,鸡马立克氏病活疫苗(814 株)销售额分别为 365.11 万元、749.04 万元和 1,141.31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0.58%、1.03%和 2.27%,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根据发行人与华中农大签订的《资产移交协议》、《资源使用补偿协议》以及
《<资产移交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华中农大厂
房的移交日进行移交。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与华中农大签署了《资产移交确认书》,双方确
认,自本确认书签署盖章之日起,华中农大厂房相关的房产及配套设备已按现状移交给华中农业大学接收并管理。
发行人与华中农大之间各项联系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七、发行人与华中农大的联系”。
六、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与华中农大进行合作研发的风险
1、与华中农大终止合作研发的风险
合作研发模式是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内主流的研发模式,华中农大在动物疫病防控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积淀,拥有农业微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基础理论研究平台,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领域的重要教学和研究基地;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和叶长发等七名自然人,陈焕春院士等人在华中农大担任教职,同时华中农大通过华农资产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因此,公司将华中农大列为合作研发模式的首选合作对象。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对提升公司基础研究水平有积极作用。尽管公司具有独立的产品研发能力,并与华中农大签订了多项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向华中农大支付一定金额的前期研究费用,但华中农大一旦与公司终止合作关系、改变合作模式或者背离合作宗旨,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产品研发产生不利影响。
2、对于合作研发成果权属产生纠纷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已取得 32 项新兽药注册证书,其中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27 项,与第三方合作研发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4 项,独立研发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1 项。发行人与华中农大共有的 27 项新兽药注册证书系发行人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共同申请获得的技术成果,该技术成果属双方共有。
发行人与华中农大对于合作研发形成的共有知识产权权属均已通过协议进行明确,仍不排除未来因合作研发协议约定不完善或其他因素导致该等共有知识产权权属事项产生纠纷。如果未来因该等共有知识产权权属事项产生纠纷,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华中农大相关人员在发行人处持股、任职的风险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在华中农大任职的风险
陈焕春、何启盖、方六荣、吴斌等多位教授系华中农大教职工,在华中农大工作时间均已超过 20 年,并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与发行人合作研发的项目。
由于陈焕春、何启盖、吴斌、方六荣是参与与发行人合作研发的主要研发人员,该等人员也是我国兽用生物制品领域的权威专家,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并且在客观上会对发行人与华中农大合作起到一定促进作用。如果该等实际控制人不再继续在华中农大任职,可能导致华中农大与科前生物合作研发成果的数量下降等情况,进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与华中农大之间存在持股、任职等情形可能导致的风险
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魏燕鸣、刘正飞、曹胜波、周锐等 11 名华中农大现任或曾任教职员工持有发行人股份,其中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担任发行人董事,吴斌、叶长发担任发行人监事。上述人员目前在发行人任职和持股已取得华中农大同意,符合教育部等相关部门以及华中农大关于党政干部、大学教师、职工对外兼职、创业的相关规定。
但若未来国家政策对高校教师对外投资、兼职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可能导致
相关人员在发行人处投资、兼职需要进行规范调整,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三)华中农大将共有技术成果许可第三方使用可能导致产品竞争逐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