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
勤”)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于 1972 年设立,是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行,属于德勤
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位于中国香港金钟道 88 号太古广场一期 35 楼,德勤为众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服务行业 包括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和能源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提供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 近三年,德勤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 事赔偿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国香港特区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德勤进行独立执业质量检查。最近三 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德勤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任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H 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德勤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德勤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
于聘请 H 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德勤为公司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聘任德勤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德勤洽谈确定服务费、服务范围等合作条件及聘用协议条款、签署聘用协议等。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