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1-048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送达全体监事。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欧阳彪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核,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确定为2021年10月28日,并同意以7.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8名激励对象授 予21.3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1-049)。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