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中汇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JIN LI、方芳、尚姝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