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93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10 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269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6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
务收入为 42,181.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6.25 万元。审计 2023 年度上
市公司客户家数 5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海洋,2014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6家,三板公司数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兆钢,2008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9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1家,三板公司数7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琪友,2003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
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8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公证天业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证天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选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2024 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