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4-077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 16 号芯朋大厦 2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6
普通股股东人数 5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6,017,89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6,017,8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35.0451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5.045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张立新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选举李洁慧女士
1.01 为第五届董事会 45,915,157 99.7767 是
独立董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
选举李洁慧女
1.01 士为第五届董 5,164,157 98.0492
事会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晨、房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