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75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51.7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9日和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3)。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4月2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二)2022年9月2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697,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回购最高价格70.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8.49元/股,回购均价64.7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991.47万元(不含交易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
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发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4月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因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股份归属工作,公司董事、总经理易扬波先生获归属股票数量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5%;公司董事薛伟明先生获归属股票数量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5%。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8日,具体详见2022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股份归属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113,098,500股增加至113,158,500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97,327股。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697,327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