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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08:芯朋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3

688508:芯朋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芯朋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
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机构为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证协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时间及报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8 日(T-
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股数上限为93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5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7 月 1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0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7、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
的除外。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T+3
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9、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7 月 6 日(T-5 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单个股票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市值的上海市场
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 2020 年 7 月 9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网上投资者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10、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
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0 年 7 月 1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
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T+2 日)16:00 前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7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14、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证协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15、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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