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503 科创 聚和材料


首页 公告 688503:聚和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二级筛选:

688503:聚和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2-11-22

688503:聚和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PDF查看PDF原文

                              科创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 Fusion New Material Co., Ltd.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 6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80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
发行股数              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5.02%。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年 11月 30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111,910,734 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2年 11月 22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及风险,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涉及专利诉讼的情况
(一)专利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以来,江苏索特及其美国子公司 Solar Paste 陆续在中国、美国
共发起 4 起以公司为被告的专利侵权诉讼,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8 月 31 日,江苏索特以公司制造、销售的单晶硅正银系列浆料产品
落入了专利号为 201180032359.1、201180032701.8 的发明专利所要求的保护范围,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两起以公司为被告的专利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
合理支出每案各 1 亿元。上述两案于 2021 年 9 月 3 日由苏州中院受理,案号分
别为(2021)苏 05 民初 1826 号(以下简称“1826 号案件”)、(2021)苏 05 民
初 1828 号(以下简称“1828号案件”)。

  2021 年 9 月 1 日,Solar Paste 向美国联邦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提起了以公司、
东方日升、美国日升为被告的专利侵权诉讼。案号为 1:21-cv-01257-VAC。SolarPaste 认为公司制造的正面银浆产品落入了其拥有的编号为 US7767254、US8497420、US8889979、US8889980、US8895843 的 5 项美国专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东方日升使用公司的导电浆料制造太阳能电池并销售至美国损害了其利益,Solar Paste 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并颁布永久禁制令以禁止被告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同时向其赔偿包括过去侵权损害赔偿、恶意侵权三倍罚款、合理的律师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在内的各项损失。

  2022 年 7 月 13 日,帝科股份发出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称,其重大
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江苏索特以聚和股份制造、销售的单晶硅正银系列浆料产品落入了专利号为 201510102082.5(公开号为 CN104916348B)的发明专利所要求的保护范围,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以聚和股份为被告的专利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
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1 亿元,该案已于 2022 年 7 月 5 日被苏州中院立案受理,

案号为(2022)苏 05 民初 719 号(以下简称“719 号案件”)。后苏州中院经核
查认为该案属于在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报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1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其审
理。
(二)专利诉讼的最新进展

  公司及江苏索特为应对前述专利纠纷,均投入了较高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管理人员的精力亦被上述纠纷所分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自业务的发展。为了避免专利纠纷所导致的诉讼成本、社会资源的浪费、为了双方能更好的专注于主业,同时为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优化行业竞争环境,双方最终决定就上述诉讼进行友好协商。

  经过交涉,公司与江苏索特于 2022 年 8 月 7 日就境内外全部诉讼及专利无
效申请达成庭外和解,同时为了更好的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支持行业持续自主创新,公司与江苏索特签订了《交叉许可协议》。

  前述专利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2022 年 8 月 17 日,帝科股份发出编号为 2022-089 的公告(以下简称
“《089 公告》”)称,其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江苏索特已向苏州中院提交了有
关 1826 号案件、1828号案件的撤诉申请。苏州中院已于 2022 年 8月 15日针对
1826 号案件和 1828 号案件下发了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江苏索特申请撤回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根据《089 公告》及帝科股份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发出编号为 2022-100 的
公告(以下简称“《100 公告》”),Solar Paste 已向公司聘请的境外诉讼代理律师德汇律师发送撤诉申请文件。经德汇律师确认撤诉申请文件后,由原被告双方律师共同向美国联邦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美国联邦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已作出裁定,准许诉讼当事人协商一致撤诉。

  2022 年 9 月 14 日,江苏索特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有关 719号案
件的撤诉申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针对 719 号案件下发
了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准许江苏索特撤诉。

(三)诉讼和解并签订《交叉许可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江苏索特签订的《交叉许可协议》约定,公司需支付江苏索特1,299 万美元的许可费用,相关费用分两年支付,第一年支付 650 万美元,第二年支付 649 万美元,由于江苏索特需支付给公司 300 万美元的许可费用,每期各 150万美元。二者相减后,公司每期需要支付的净额为 500万美元、499万美元。

  参考双方第一笔许可费用支付时点(2022 年 8 月 9 日)人民币对美元的中
间价,以 1:6.7584 进行测算,公司所需支出的年平均专利交叉许可费用净额
为 3,375.82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使用 2022 年 1-6 月数据年化计算)
比例为 0.5%,占 2022 年营业利润(使用 2022 年 1-6 月数据年化计算)的比例
为 7.15%,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小。

  2、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如前所述,公司与江苏索特之间持续的专利纠纷不仅增加了双方的经营成本,也不利于正银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链的降本增效。本次公司与江苏索特达成和解,能有效减轻公司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有利于公司管理层集中精力专注于产品技术研发及企业经营发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

  同时,根据本次公司与江苏索特签署的许可协议,公司共获得 5 项发明专利的授权使用许可,共涉及纳米硅墨水技术、太阳能电池用铝浆技术等两大类专利技术。前述两类技术均属于太阳能电池电极制备的功能性材料技术领域,由于公司当前的研发精力主要集中于正银领域,在前述两类技术领域涉入较少,本次协议的签署,保证了公司可以获得纳米硅墨水及铝浆领域专利的授权使用许可,减少了公司未来进入相关领域的成本,对公司成为领先电极解决方案提供商有着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本次专利纠纷的和解及交叉许可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
(四)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就未来江苏索特再次以相同专利针对公司提起诉讼的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海东做出如下承诺:“若未来江苏索特及其子
公司或关联公司以上述境内外诉讼所涉及的专利针对公司提起诉讼,而公司最终因相关诉讼败诉而产生赔偿责任的,本人将全额承担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以本人的自有资金向公司履行偿还义务。如届时本人自有资金不足以偿付相关专利诉讼案件所需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人承诺本人自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分红收入,以及未来出售公司股票的收入均将优先用以履行相关义务。”
二、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持续扩大导致各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快速增长。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为 20.10 亿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59.39%,占比较高,其中:应收账款余额为 10.61亿元、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 9.49 亿元。

  在公司继续保持目前经营模式及收入增速的情况下,公司应收款项余额预计将进一步增加。如下游客户因宏观经济放缓、市场需求萎缩、行业竞争加剧、违法违规经营等因素而出现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应收款项账期延长甚至无法收回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稳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风险

  公司银浆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银粉、玻璃氧化物、有机原料等,其中:银粉为核心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 DOWA 采购银粉,向DOWA 采购额占报告期各期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均超过 50%,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如出现 DOWA 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原因导致银粉产量缩减、国家间贸易摩擦导致公司采购受限、双方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争议等情形,将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