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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达环保:青达环保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120MW渔光互补项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5

青达环保:青达环保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120MW渔光互补项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4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

          120MW 渔光互补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胶州市李哥庄镇 120MW 渔光互补项目(建设容量以实际
批复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 54,900 万元(以最终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本次投资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金额较大,建设内容较多,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因为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项目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建设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投资规模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3、本次对外投资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项目建设进度将受融资进展的影响,可能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未能按期足额到位导致项目建设工期延长或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公司将统筹资金管
理,合理确定支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本项目拟在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青岛兴盛达将配套制氢项目剥离至公司下级子公司,并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出售本项目 100%所有权。公司关于氢能设备研发和生产技术尚处储备阶段,暂不具备量产化条件,鉴于氢能行业发展现状,公司从事氢能设备业务的延续性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并可能存在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因素等影响项目不能如期完成,导致项目公司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政策,布局氢能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经友好协商,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下属二级子公司济南远达和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和创”)、三级子公司青岛兴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兴盛达”)与市瑞能源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瑞能源”)签署四方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四方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青岛兴盛达拟投资建设胶州市李哥庄镇 120 兆瓦渔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取得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山东省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证》,项目编码为“2208-370281-04-01-355319”,并纳入了山东省 2022 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计划采用渔光互补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建设规模为交流侧
装机容量 90MW,配建 20MW 制氢设备,预计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54,900 万
元(以最终实际投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青岛兴盛达将配套制氢项目剥离至公司下级子公司后,市瑞能源将按协议约定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完成本项目 100%股权收购。

  (二)公司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 120MW 渔光互补项目的议案》,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相关协议签署,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融资协议等。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及合作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青岛兴盛达

    公司名称:青岛兴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BUJBW52B

    成立时间:2022 年 7 月 28 日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

    法定代表人:郝代鑫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远达和创持有 100%股权

    (二)远达和创

    公司名称:济南远达和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BW18T40X

    成立时间:2022 年 7 月 21 日

    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街道金鸡岭别墅区东排 11-1

    法定代表人:郝代鑫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三)市瑞能源


    公司名称:市瑞能源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G5T3681

    成立时间:2020 年 3 月 11 日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 450 号 9 幢 228 室

    法定代表人:LOONG HUI CHEE

    注册资本:99,2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从事节能技术、新能源、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智能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自有设备租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安装及维修(除特种),市场营销策划,人居环境设计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SPI ENERGY INVESTMENT PTE. LTD.持有 100%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胶州市李哥庄镇 120 兆瓦渔光互补项目(建设容量以实际批复为准)

  2.项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毛家村东区域

  3.项目实施主体:青岛兴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 EPC 总承包: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为联合体

  5.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1800 亩,采用渔光互补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建设规模为交流侧装机容量 90MW(经山东能源局批复交流侧容量),配建 20MW 制氢设备(不含储氢),配建制氢设备投资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15%。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光伏部分的设备全部外采,制氢部分的主要设备以外采为主。
  6.项目总投资估算:本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 54,900 万元(以最终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7.项目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8.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发改备案且已纳入 2022 年省级市场化项目名录,已与李哥庄镇政府签订相关协议,项目地土地性质为坑塘水面,已取得胶州市自然资源局选址意见及胶州市水利局、文旅局、武装部选址意见。
项目接入方案拟以 110KV 接入城阳区 110KV 古岛升压站,已取得青岛电网有限公司出具的《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关于对胶州市李哥庄镇 120MW 渔光互补项目申报2022 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接入电网的意见》。

  9.对外投资四方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市瑞能源、青岛兴盛达及远达和创就本项目签订四方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要求,青岛兴盛达为本项目持有方及实施主体,公司拟与十一科技为联合单位承建本项目的 EPC 工作,并承诺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并实现直流侧设计装机容量的全容量并网发电,配套制氢项目通过验收。
  10.项目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12 月 15 日前全容量并网。

  11.项目建成后安排: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青岛兴盛达将配套制氢项目剥离至公司下级子公司后,市瑞能源将按协议约定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完成本项目 100%股权收购。配套制氢项目后续将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另行决定自留或出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我国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双碳目标实施的背景下,公司通过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积极推进公司在氢能装备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制造,优化公司产业战略布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理念。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项目金额较大,建设内容较多,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因为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项目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建设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投资规模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3、本次对外投资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
银行借款等,项目建设进度将受融资进展的影响,可能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未能按期足额到位导致项目建设工期延长或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合理确定支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本项目拟在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青岛兴盛达将配套制氢项目剥离至公司下级子公司,并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出售本项目 100%所有权。公司关于氢能设备研发和生产技术尚处储备阶段,暂不具备量产化条件,鉴于氢能行业发展现状,公司从事氢能设备业务的延续性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并可能存在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因素等影响项目不能如期完成,导致项目公司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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