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5
青达环保关于投资建设 120MW 渔光互补项目的进展
暨融资租赁业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青达环保”)及下属二级子公司济南远达和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和创”)、三级子公司青岛兴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兴盛达”)与市瑞能源技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瑞能源”)签署四方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四方协议”、“预收购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青岛兴盛达拟投资建设胶州市李哥庄镇 120 兆瓦渔光互补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取得山东省能源局 2022
年市场化并网指标,计划采用渔光互补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建设规模为交流侧装
机容量 90MW,配建 20MW 制氢设备,预计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54,900 万元
(以最终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达环保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120MW 渔光互补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目前根据四方协议各方最新商定,拟签订《四方协议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项目总投资额由人民币 54,900 万元调整为人民币 55,462.50 万元。同时,公司积极响应本项目所在地政府对外国企业投资的需求,经协议各方友好商定,市瑞能源指定新能星洲(胶州市)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星洲胶州”)为未来项目收购方,市瑞能源与新能星洲胶州均为 SPI ENERGYINVESTMENT PTE. LTD.全资子公司,新能星洲胶州承诺关于本项目四方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收购事项及相关义务和责任均服从市瑞能源安排。在项目建设完成并网发电后,市瑞能源应确保新能星洲胶州收购青岛兴盛达 100%股权,市瑞能
源仍承担四方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相等义务和责任。
为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青岛兴盛达拟采用直租与售后回租相结合的方式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融资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合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9 亿元(含本数)。远达和创以其持有的青岛兴盛达的股权为债权人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根据《四方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本项目计划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
建设完成通过验收且实现直流侧设计装机容量的全容量并网发电,配套制氢项目通过验收且按规定投运无故障运营,青岛兴盛达负责先将配套制氢项目剥离后,新能星洲胶州将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完成本项目 100%股权收购。进入到收购阶段后,协议各方将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四方协议仍对各方具有约束力。若本项目按预期完成转让,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及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项目若建成后成功转让,预计交易产生的利润可能会达到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因此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同意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有关本项目投资及未来出售的全部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租赁或融资担保条件。
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建设风险。本项目若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在本项目中作为青岛兴盛达的总承包方,需要对本项目整体的工程勘测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运行、功能试验、专项手续验收等直至竣工交付和项目竣工验收后 12 个月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等总承包工作负主要责任,保障本项目在计划竣工日期前建设完成并全容量并网。而公司自身缺乏此类项目完整的建设经验,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不达预期、施工质量存在问题等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工及通过验收并网的风险。如本项目最终无法建成并网导致项目
搁置,公司需要对前期投资形成的资产进行处置。极端情况下,即出现公司无法处置相关资产的情况时,将产生较大金额的资产减值(包括项目前期费用以及为项目建设所支付的成本等,预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55,462.50 万元)。
2、无法按预期完成股权交割的风险。根据《四方协议》的约定,公司及青岛兴盛达需要在深圳融资租赁支付第一笔购买价款后 210 日内完成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公司存在因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导致的违约风险,亦存在因项目建设质量问题导致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风险,若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成验收并网,则市瑞能源可以要求解除协议,导致无法完成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即使公司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协议约定完成项目的并网发电,仍存在因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的收购方违约的风险。按照目前约定,若本项目建成后,若收购方不能按照预期完成收购,市瑞能源需按照电站总容量(即 120MW)*0.3元/W 的标准向公司做出赔偿,但该赔偿标准与本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差异较大,公司仍需承担无法按预期完成交割给公司造成投资损失的风险。本项目进入收购阶段后,协议各方需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存在不能按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风险。若本项目未能按照《四方协议》约定完成交割,公司将继续积极与本项目潜在其他收购意向方沟通,择机推进股权转让工作,本项目存在可能无法与潜在收购方达成收购协议而转让不成功的风险。
3、因项目无法如期完成交割导致的财务风险。若前述收购事项未按期完成,公司需自行承担偿还人民币 4.9 亿元(以实际发生为准)融资租赁债务,分别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5%、净资产的 55%,相对于目前的公司资产规模影响较大,由此可能会导致公司资金压力上升和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10.2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668.00 万
元,2023 年末资产总额 19.26 亿元,净资产 9.10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52.74%,
公司经营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不强。若未来公司需承担人民币 4.9 亿元(以实际发生为准)融资租赁债务,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资产负债率将超过 60%,将给公司造成较大的财务风险,也将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确定影响。公司将通过合理运营本电站以获得的收益进行偿还债务,也会积极发展公司其他业务增厚未来收益,尽最大努力降低财务风险。
4、因项目无法如期完成交割导致的光伏电站、制氢项目运营风险。若本项目建设完成且并网后不能完成出售,公司可选择自主运营、委托行业内具备丰富
运营经验的第三方运营或公司与第三方进行联合运营的方式经营光伏电站及制氢站。虽然本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和现金流情况良好,但由于公司缺乏相关项目运营经验,因此本项目仍可能存在运营不达预期的风险。
5、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的风险。本项目投入资金的主要来源为融资租赁模式,项目建设进度将受融资进展的影响,可能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未能按期足额到位导致项目建设工期延长或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根据融资租赁相关协议及公司出具的承诺,本项目需要在深圳融资租赁支付第一笔购买价款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项目的全部工程建设与验收、并网发电工作,否则需要向深圳融资租赁承担返还租金、支付资金占用费并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公司将统筹自有与融资资金安排,积极推进项目关键施工进度按照融资约定进行,保证融资款及时到位,合理确定支付方式和支付安排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政策,积极融入国家清洁能源发展战略,公司始终致力于为能源领域的客户提供绿色化发展解决方案,在聚焦主业的同时积极开拓在能源领域的新业务,布局氢能产业链装备的研发和制造,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此,公司及下属二级子公司远达和创、三级子公司青岛兴盛达与市瑞能源签署四方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青岛兴盛达拟投资建设胶州市李哥庄镇 120 兆瓦渔光互补项目。本项目采用渔光互补模式进行综合开发,总占地面积约 1800 亩,建设位置为李哥庄镇毛家村东侧坑塘水面,采取在水面上建设光伏电站、水面下方进行渔业养殖的建设方式,做到土地复合利用,增加土地产出。本项目建设规模为交流侧装机容量 90MWW,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配建 20MW/4 小时的制氢设备,项目以 110KV 电压等级并入国家电网,采取全额上网模式。本项目通过充分开发利用当地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实现光伏发电及绿电制氢,可以为当地增加清洁能源供给,优化电网电源结构,实现电力供应多元化,同时制出的绿氢作为清洁低碳的高效能源,可促进当地经济实现可持续高质量绿色化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本项目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取得山东省能源局 2022 年市场化并网指标。
本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融资租赁模式。预计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5,462.50 万元(以最终实际投资金额为准)。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青岛
兴盛达将配套制氢项目剥离至下级子公司后,新能星洲胶州将按协议约定通过承债式股权转让方式完成本项目 100%股权收购。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订合作协议暨投资建设 120MW 渔光互补项目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此议案,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相关协议签署,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融资协议等。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 120MW 渔光互补项目的进展暨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同意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有关本项目投资及未来出售的全部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租赁或融资担保条件。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及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青岛兴盛达(项目持有方)
公司名称:青岛兴盛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BUJBW52B
成立时间:2022 年 7 月 28 日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沽河大街 177 号
法定代表人:郝代鑫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