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公司拟对《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 第四十二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
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 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1 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 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上市公
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 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
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 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
规定: 规定:
…… ……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 (三)独立董事聘请符合《证券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 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
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 顾问报告;
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
告;
……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将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将
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 求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
细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细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关系;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关系;
2 量; (三)是否存在《上海证券交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条、第
惩戒。 4.2.3条所列情形;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四)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 量;
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
他重要事项。
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
行董事职责。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
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独立董事按以下程序和规定提 独立董事按以下程序和规定提
名: 名: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l%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 l%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
3 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
立董事的权利。该款规定的提名人
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
……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 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
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票制。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
4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 在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
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 积投票制:
票制。 (一)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
事的;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十及以上。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披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露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况。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披
累积投票制下董事、监事的当 露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选原则: 况。
(一)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其得 ……
票总数由高到底排列,位次在本次 累积投票制下董事、监事的当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前(含本数) 选原则:
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 (一)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其得董事、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 票总数由高到底排列,位次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前(含本数)(以未累积的表决权数量为准)的 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
二分之一。 董事、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
(二)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 (以未累积的表决权数量为准)的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 二分之一。
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次 (二)如出现两名以上董事候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 选人、监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董事、监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 出现按票数多少排序可能造成当选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 董事、监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
票制。 监事人数情况时,分别按以下情况
(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 处理。
或监事人数时,则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 1、上述可当选董事、监事候选
数,但已当选董事、监事人数超过 人得票数均相同时,应重新进行选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举;
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 2、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的,则缺额董事、监事在下次股东 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相同时,排
大会上选举填补。 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监事
2、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 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数,且不足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 以上候选董事、监事再重新选举。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 上述董事、监事的选举按得票之二)以上的,则应对未当选董事、 数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如果 监事,若经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无经第二次选举仍未达到本章程规定 法达到拟选董事、监事人数,则按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 本条下款的规定执行。
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在下 (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次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监事进行 或监事人数时,则按以下情形处理:
选举。 当选董事、监事的人数不足应
选董事、监事人数,则得票数为到
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董
事、监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
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选举表
决,并按上述操作规程决定当选的
董事、监事。如经股东大会三轮选
举仍然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最低董事、监事人数,则原任
董事、监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
监事会应在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