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9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
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的议案》同意对相关事项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99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时创能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801.5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08.4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093.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
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天健验〔2023〕319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人民币 724,238,484.48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
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1、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093.11 万元,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09,597.49 万元。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存在缺口,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节省投资成本,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研发中心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研发中心实施方式 购买办公场地 租赁办公场地
研发中心实施主体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时创光伏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州时创)
研发中心实施地点 南京 杭州
2、调整后“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情况
本次调整仅“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发生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变化,调整后项目总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投资总额 21,778.60 8,607.93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8,607.93 8,607.93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对杭州时创进行增资,相关款项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款用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增资完成后,杭州时创的注册资本由 1,0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0 万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杭州时创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时创光伏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MAC36DL46R
法定代表人 符黎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22-11-15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六路 3 号 3 幢 6 层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
经营范围 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五、公司本次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落实专款专用,公司拟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杭州时创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和使用,并与杭州时创、开具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和杭州时创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调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目前的国内外环境,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进行不断评估,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谨慎决策,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考虑到如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购置办公场所将占用公司较多自有资金,将增加募集资金风险,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符合股东利益,因此公司拟租赁厂房建设研发中心,并拟将募投项目的实
施地点和实施主体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公司对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更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
本次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
八、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顺应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