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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恒烁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人为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4 年7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 XIANGDONG LU 先生、吕轶南先生、任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文冬梅女士、贺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文冬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胡晓峰先生、李赵劼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9 日
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XIANGDONG LU 先生,男,美国国籍,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
留权,1962 年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离子体物理专业学士,半导体专业硕士,
美国里海大学物理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1994 年 12 月至 1997 年 3 月就职于
Trident Microsystems, Inc.,担任设计工程师;1997 年 4 月至 1999 年 3 月就职于
NEC,主要负责存储器芯片设计和技术服务;1999 年 4 月至 2000 年 3 月就职于
TI,担任芯片设计主任工程师;2000 年 3 月至 2005 年 7 月就职于英飞凌,担任
存储器市场总监;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1 月就职于美光,担任 Flash 市场总监;
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2 月就职于 FormFactor Inc.,担任市场总监;2008 年 2 月
至2012 年3 月就职于镇江隆智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2年 4月至 2013
年 8 月就职于 Spansion,担任副总裁;自 2014 年起筹备设立合肥恒烁;2015 年
2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合肥恒烁董事、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4 月,
担任合肥恒烁董事长、总经理,2021 年 4 月至今担任恒烁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XIANGDONG LU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10%的股份,通过合肥恒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8.23%的股份,XIANGDONG LU 先生与董事候选人吕轶南先生为兄弟关系,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二人共同控制公司 29.6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吕轶南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生,安徽广
播电视大学电气工程系电气自动化专科毕业。1987 年 12 月至 1996 年 8 月就职
于淮南平圩发电厂,主要负责继电保护调试与检修,其中 1992 年 3 月至 1996
年 8 月被委派至安徽电力工贸公司、中国国际企业合作珠海公司,担任进出口部总经理;1996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合肥康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2003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康力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8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合肥永恒电力监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15 年 2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合肥恒烁董事长,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4 月担任合肥恒烁董事,
2021 年 4 月至今担任恒烁股份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吕轶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31%的股份,吕轶南先生与董事候选人 XIANGDONG LU 先生为兄弟关系,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二人共同控制公司 29.6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任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生,哈尔滨理
工大学材料物理专业学士。2003 年 7 月至 2011 年 11 月就职于和舰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研发设计;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3 月就职于镇江隆智半
导体有限公司,担任设计工程师;2012 年 4 月至 2013 年 7 月就职于智讯半导体
(江苏)有限公司,担任设计总监;2013 年 7 月至 2013 年 9 月待业;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2 月就职于上海芯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21 年 4 月担任合肥恒烁副总经理,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4 月担任合肥
恒烁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担任恒烁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任军先生通过合肥恒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96%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硕士。1995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0 月就职于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客户经理;2005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0 月就职于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经理;2008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合伙人;2021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文冬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贺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生,中国青年
政治学院青年思想教育专业学士,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专业行政法学硕士。1994
年 8 月-1996 年 8 月,工作于沈阳化工学院,任教师;1996 年 9 月至 1999 年 7
月,北京大学读书;1998 年 8 月-1999 年 12 月,工作于中信律师事务所,任律
师;2000 年 1 月-2005 年 6 月,工作于北京市硕丰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5
年 6 月-2007 年 8 月,工作于北京市理和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07 年
8 月-2012 年 10 月,工作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12 年
11 月至今,工作于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已更名为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并于 2021 年 1 月被派北京安杰世泽(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贺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胡晓峰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生,合肥工
业大学法学学士。2006 年 9 月至 2009 年 3 月就职于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担任
律师助理和执业律师;2009 年 4 月至 2014 年 11 月就职于六安市工业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经理、投资总监;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9 月就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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