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
出具《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97.0656 万股,发行价格为 8.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269.9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035.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412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32,035.96 万元少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156,386.99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预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实施主体
号 算总额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12 吋显示驱动芯片 97,406.15 97,406.15 78,000.00 汇成股份
封测扩能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980.84 8,980.84 5,000.00 汇成股份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49,035.96 汇成股份
合计 156,386.99 156,386.99 132,035.96 -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