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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400:凌云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7

688400:凌云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719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0,000,000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03,50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2.3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50,0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绿鞋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63,5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8,000,000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20.00%,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 17.39%。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
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6,102,795 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17.89%,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 15.5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897,205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发行股数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59,497,205 股,约占绿鞋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 80.51%,约占绿鞋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68.08%;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400,000 股,约占绿鞋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 19.49%,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 27,900,000 股,约占绿鞋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1.92%。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93 元/股。

  根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3,500,000 股,占本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

  根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3,145.41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7,390,000 股)
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2,107,205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 59.62%,约占本次绿鞋后发行总量的 50.35%;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5,290,0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0.38%,约占本次绿鞋后发行总量 34.10%。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约为 0.04021329%。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21.93 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
(T+2 日)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即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2 年 6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 2022 年6 月 28 日(T+3 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根据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提交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 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包括:

  (1)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

  (3)中金凌云光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分别简称为“中金凌云光 1 号”、“中金凌云光 2 号”)。

  上述战略投资者已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2 年 6 月 22 日(T-1 日)公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及《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2 年 6 月 21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
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1.93 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规模为 197,370.00 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本次发行总规模为226,975.50 万元。

  依据《承销指引》,本次发行规模在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参与配售
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中金财富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6,000 万元,本次获配股数 2,735,978 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6 月 29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凌云光 1 号、中金凌云光 2 号的方式参与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
量的 10%,即 9,000,000 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不超过 9,360.00 万元(包括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和相关税费)。中金凌云光 1 号、中金凌云光 2 号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和对应的战略配售经纪佣金合计 9,360.00 万元,共获配
4,246,890 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6 月 29 日(T+4 日)之前将
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退回。

  其他战略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和对应的战略配售经纪佣金

    合计 201,000,000.00 元,共获配 9,119,927 股,获配金额与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合

    计 200,999,999.11 元。

        根据战略投资者签署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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