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硕世生物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4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7号文批准,硕世生物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660,000 股,并于 2019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8,62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5,281,53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338,47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共涉及 1 名股东,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 733,000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1.2504%,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该部分
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公司自本次上市流
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无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为 733,000 股,其中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733,000 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
3、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股
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司首次公开发行 流通数量 数量(股)
(股) 后总股本比例 (股)
1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733,000 1.2504% 733,000 0
合计 733,000 1.2504% 733,000 0
4、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份 733,000 24
合计 733,000 24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招商证券对硕世生物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