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