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1-045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小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9)。
4、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关于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由于新冠疫情的发生和持续出现了重大变化,继续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着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落实员工激励,公司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为优化发展节奏、经营策略与员工激励,公司计划在未来合规、合理的时间点尽快推出更加切实有效、实现股东、员工与企业多方共赢的股权激励计划,并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业绩目标。
公司始终坚持“为社会和客户创造价值,以实现员工和企业价值”的企业宗旨,综合考量经营发展情况与外部环境,不断优化短、中、长期相结合的各项员工激励政策,有效聚合各方优质资源,使公司成为精英聚集、共创共享的公众平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三、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的授予程序已完成,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逐月计提了股份支付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确认,对于本次终止实施的部分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加速计提。预计因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在本年计提股份支付费用 456.56 万元,由于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的授予程序已完成,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 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的授予程序已完成,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终止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