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月 21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 2 月 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
凌云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 2月 18日至 2023年 2月 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剩余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名激励对象离职,且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未达到考核目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程龙、张胜波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18 人调整为 117 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9 人调整为 8 人,作废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17,400 股。
同时,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规定: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 亿元(业绩考核目标 A,归属
比例 100%)或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5 亿元(业绩考核目标 B,归属比例 80%)或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亿元(业绩考核目标 C,归属比例 50%)。
根据公司经审计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营业收入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C,因此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10,640 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8,040 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和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