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3.4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5.0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362.9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237.0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
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5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见公司2022年9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钜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钜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双芯模组化智能电表之计量芯研发及产 13,417.82 13,417.82
业化项目
2 双芯模组化智能电表之管理芯研发及产 12,620.46 12,620.46
业化项目
3 智能电网双模通信 SoC 芯片研发及产业 15,070.35 15,070.35
化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1,108.63 51,108.63
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9月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80.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双芯模组化智能电表之计量芯研 13,417.82 407.22
发及产业化项目
2 双芯模组化智能电表之管理芯研 12,620.46 341.11
发及产业化项目
3 智能电网双模通信 SoC 芯片研发 15,070.35 232.24
及产业化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
合 计 51,108.63 980.57
注: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合计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362.97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 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52.88万元(不含增值 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52.88万元(不含增值 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金额
1 保荐费 150.00
2 审计费 270.00
3 律师费 120.00
4 发行手续费 12.88
合 计 552.88
综上,截至2022年9月7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预先支 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33.45万元。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3.4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00Z055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2]200Z0550 号),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