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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86: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30

688386: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微透”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泛亚微透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5 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5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4,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369,737.0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530,262.96元。截至 2020年10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0月14日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0]42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23,753.03 万元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 30,480.00 万元,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使    调整后募集资金
                                                            用金额          使用金额

        消费电子用高耐水压透声

  1    ePTFE 改性膜项目                      6,679.81          6,300.00          6,300.00

        SiO2气凝胶与 ePTFE 膜复合材

  2    料项目                              12,302.04          11,200.00          7,453.03

  3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98.41          4,980.00          2,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8,000.00

                              合计          34,280.26          30,480.00          23,753.03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2、 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7、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8、审议程序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泛亚微透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德慧            高一鸣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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