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微”或“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04,133,114.52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5万股,发行价格为41.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2,79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1,232.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560.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7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H10247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模拟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
1 项目 53,558.53 53,558.53
2 上海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44,968.41 44,968.41
3 南通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35,876.93 35,876.93
4 补充流动资金 15,596.12 15,596.12
总计 150,000.00 150,000.00
注:上表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9月9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99,475,195.10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9,475,195.1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预先投 本次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入金额
1 模拟芯片产品升 535,585,300.00 127,556,810.86 127,556,810.86
级及产业化项目
2 上海研发设计中 449,684,100.00 68,624,864.19 68,624,864.19
心建设项目
3 南通研发检测中 358,769,300.00 3,293,520.05 3,293,520.05
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55,961,200.00 - -
总计 1,500,000,000.00 199,475,195.10 199,475,195.10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212,322,036.03元。截至2022年9月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4,657,919.42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4,657,919.4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发行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置换
项目名称 支付金额 金额
号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80,815,06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818,867.92 1,800,000.00 1,800,000.00
3 律师费用 10,188,679.25 1,698,113.21 1,698,113.21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5,000,000.00
露费用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1,499,428.86 1,159,806.21 1,159,806.21
总计 212,322,036.03 4,657,919.42 4,657,919.42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 资 金 人 民 币199,475,195.1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657,919.42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
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9月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