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6 人调整为 150人;
首次授予价格由 25 元/股调整为 24.55 元/股。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1、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且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独立董事华金秋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5)。
4、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
述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5、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调整事由
本次激励计划中有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名单进行调整。
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
(含税)。2023 年 5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章相关规定,公司派送股票红利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的调整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原确定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56 人调整为 150 人,前述 6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
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给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总量保持不变。
(2)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第十章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P0为 25.00 元/股,V为 0.45 元/股,P 为 24.55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价格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6 人调整为150 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总量不变。授予价格由 25 元/股调整为 24.55 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价格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价格的事项。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的确定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四)《关于中微半导(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暨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6 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