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 2023-010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半导”、“本公司”、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36.5万股的1.50%;其中首次授予4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0,036.5万股的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1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 ,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
一章释义中的词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公告。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40,036.5 万股的 1.50%;其中首次授予 4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40,036.5 万股的 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1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技术骨
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56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466人)的33.48%,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研发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中微半导独立董事、监事。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YANGYONG先生、周彦先生。
以上激励对象含有11名外籍员工。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
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
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 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
(股) 例(%) 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YANG YONG 新西兰 董事长 179104 2.99 0.04
2 周彦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79104 2.99 0.04
3 王继通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95522 1.59 0.02
4 LIU ZEYU 新加坡 董事、副总经理 143284 2.39 0.04
5 罗勇 中国 董事 11940 0.20 0.00
6 MIAO XIAO YU 新加坡 副总经理 143284 2.39 0.04
7 李振华 中国 副总经理 143284 2.39 0.04
8 吴新元 中国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95522 1.59 0.02
小计( 8 人) 991044 16.52 0.25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48 人) 3808956 63.48 0.95
首次授予合计( 156 人) 4800000 80.00 1.20
三、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 1200000 20.00 0.30
合计 6000000 100.00 1.50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3、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 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 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明确,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0.0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0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50.00%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拟分为两类,分别为第一类激励对象及第二类激励对象,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第一类激励对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