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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7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3

68837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华光新材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晓蓉女士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离职后王晓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王晓蓉女士于 1995 年 8 月加入公司,离职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专家委员会主任职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王晓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270,000 股,通过
持有杭州通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1.0625%的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8.1875%。王晓蓉女士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及专利情况

    王晓蓉女士离职前担任公司专家委员会主任职务,参与公司“绿色高性能药芯银钎料国产化关键制备技术及应用开发”、“柔性化连接材料的研发”、“单组份导电贴片胶的研发”等项目的研发,不是项目负责人,王晓蓉女士的离职不会影响上述在研项目的推进与实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王晓蓉女士工作期间作为非单一发明人申请并取得
发明专利 14 项,实用新型专利 10 项,已受理但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 8 项。王晓
蓉女士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王晓蓉女士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王晓蓉女士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含竞业限制条款)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双方对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王晓蓉女士对其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王晓蓉女士在离职后 24 个月内不得到与公司有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同类产品的研发、制造或销售公司)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未发现王晓蓉女士离职后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或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梯队建设,已经形成了成熟、专业的研发团队,具备持续创新的人才队伍基础,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

  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 6 月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58 人、63 人,
近几年研发人员保持稳定。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王晓蓉女士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发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年度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      范仲华、王晓蓉、唐卫岗、余丁坤、黄世盛、陈融

    本次变动后      范仲华、唐卫岗、余丁坤、黄世盛、陈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王晓蓉女士离职后其参与的研发项目工作由公司研究院院长唐卫岗先生负责,其担任的专家委员会主任工作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岭女士负责。唐卫岗先生拥有丰富的技术开发经验,胡岭女士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均具备接替王晓蓉女士工作的经验和能力,不会影响公司前沿性技术研究工作的推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晓蓉女士已与唐卫岗先生、胡岭女士及公司现有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交接,公司运营管理、技术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现有运营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撑公司未来生产运营和核心技术的持续发展。王晓蓉女士的离职不会对公司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目前,华光新材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较为稳定;王晓蓉女士已办理完成工作交接,王晓蓉女士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实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王晓蓉女士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含竞业限制条款)和《竞业限制协议》,包含保密、竞业禁止等条款。王晓蓉女士在其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该等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之所有权归属于公司,王晓蓉女士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王晓蓉女士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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