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光新材
股票代码:688379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88 号 15 层 1501-1508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88 号 15 层 1501-1508 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光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华 指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光新材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 指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公司
创投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9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770,1
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8751%),其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比例减少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行为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88 号 15 层 1501-1508 室
成立日期 2000-09-30
法定代表人 高文尧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227661042
经营范围 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88 号 15 层 1501-1508 室
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
1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400 44.00
2 杭州迪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00 23.00
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1,650 16.50
4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100 11.00
5 浙江华云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50 5.50
合计 10,000 100.00
备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高文尧 男 董事长 中国 浙江 无
胡永祥 男 执行总裁 中国 浙江 无
施江辉 男 董事 中国 浙江 无
魏峥 男 董事 中国 浙江 无
陈军 男 董事 中国 浙江 无
戴楠 女 董事 中国 浙江 无
刘云华 男 董事 中国 浙江 无
冯阳 男 董事 中国 浙江 无
叶继军 男 监事 中国 浙江 无
钱中中 男 监事 中国 浙江 无
赵欣 女 监事 中国 浙江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业务经营需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披露《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浙创投因自身业务经营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5455%。浙创投属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但仍须依照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进行股份减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创投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目前已合计减持 1,650,100 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5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来十二个月其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因素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内容继续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创投合计持有华光新材无限售流通股 5,170,0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5.8750%,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浙创投合计持有 4,399,900 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9999%,持股比例已低于 5%,浙创投不再是华光新材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 露《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信息披露义务
人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期 间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 770,1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51%)。截至 本报告 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4,3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