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4-009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 号),公司于 2020 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84,2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62.57 元,新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4,042,394.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3,803,993.6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60,238,400.37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对
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758 号验资报告。
2.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
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588 号)(注册生效日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4,951,599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8.4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456,033.5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468,433.2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987,600.33 元。2023 年 8 月
10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7-00003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060,238,400.37
减: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611,072,045.46
加:以前年度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41,389,918.29
减:以前年度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 14,227.90
减:超募资金设立吉林 OLED 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金额 5,000,000.00
减:以前年度累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28,000,000.00
上年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余金额 257,542,045.30
减: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77,620,623.52
加:本年度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5,500,474.37
减:本年度银行手续费支出 8,615.55
减:本年度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14,000,000.00
减:超募资金项目本期支出金额(注) 6,612,915.30
减: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销户结转金额 1,203.17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64,799,162.13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43,844,485.77
转存七天通知存款账户余额 12,000,000.00
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 8,954,676.36
注: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项目一: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900万元;项目二: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88,987,600.33
加:本年度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43,681.30
项目 金额
减:本年度银行手续费支出 580.00
减:本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89,087,405.47
减: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销户结转金额(注) 143,296.16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销户结转金额主要系销户结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1.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与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由广发证券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申万宏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均正常履行。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该 次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制度。2023年8月10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春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类别 年末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 31050169360000002894 募集资金专户 852,314.8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8113601012800235570 募集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