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1-014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杨建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杨舒女士合计持有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7,9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35%。其中杨建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7%;杨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
公司股东陆卫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陆玮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16,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8%。其中陆卫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8%;陆玮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杨建民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11,000,000 股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5.65%。在 2021 年 8 月 8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通过集中
竞价减持不超过 3,3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0%,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 2021 年 7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通过大宗
交易减持不超过 7,7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96%,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陆卫东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3,600,000 股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超过 1.85%。在 2021 年 8 月 8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3,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5%,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非第一
杨建民 21,750,000 11.17% IPO 前取得:21,750,000 股
大股东
5%以上非第一
陆卫东 13,200,000 6.78% IPO 前取得:13,200,000 股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杨建民 21,750,000 11.17% 系父女关系
第一组 杨舒 6,200,000 3.18% 系父女关系
合计 27,950,000 14.35% —
陆卫东 13,200,000 6.78% 系叔侄关系
第二组 陆玮 3,300,000 1.70% 系叔侄关系
合计 16,500,000 8.48%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8/8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自身资
11,000,000 5.65% 过:3,300,000 股 ~ 格 金需求
杨建民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2/2/7
过:7,700,000 股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8/8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自身资
陆卫东 3,600,000 1.85% 过:3,600,000 股 ~ 格 金需求
股 2022/2/7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杨建民
1) 股份锁定承诺:
本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于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 持股及减持意向:
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2、陆卫东
1) 股份锁定承诺:
一、本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股份公司 IPO 申报前持有的股份公司 720 万股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于股份公司 IPO 申报前持有的股份公司 720 万股股份。
二、本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股份公司 IPO 申报后取得的股份公司 600 万股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于股份公司 IPO 申报后取得的股份公司 600 万股股份。
2) 持股及减持意向:
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