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晶丰明源”)拟向李鹏等 14 名交易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 95.75%的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要求,对本次预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晶丰明源对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 335.26 元/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 335.18 元/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
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期间)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0.02%。同期科创板 50 指数(代码:000688)的累计涨幅为12.40%,同期 Wind 半导体产品行业指数(882524.WI)累计涨幅为 16.91%。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科创板 50 指数和 Wind 半导体产品行业指数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12.38%、-16.89%,均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所述标准。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等影响,本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0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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