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5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
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
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未
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
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回复
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 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
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若回购期限内因信贷政策调紧、业务经营所需资本支出增加等不可预
见因素导致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
计划实施的风险;
(3) 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董事
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
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回购方案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
险,如出现上述无法转让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
险;
(5) 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
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
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
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熙生物”)于 2023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燕女士《关于提议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详细内容
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
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事项。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或未使用金额不足购买1 股股份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后,授权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30.00 元/股进行测算,
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230.77 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 481,678,242 股的
0.4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30.00 元/股进行
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53.85 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
(六)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七) 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以公司管
理层实施股份回购的成交价格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
应调整。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 亿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和回购价
格上限 130.00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1,538,461 股至 2,307,692 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2%至 0.48%,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 (按回购上限金额) (按回购下限金额)
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 例 (股) 例 (股) 本比例
(%) (%) (%)
一、无限
售条件 198,178,242 41.14 195,870,550 40.66 196,639,781 40.82
流通股
二、有限
售条件 283,500,000 58.86 285,807,692 59.34 285,038,461 59.18
流通股
合计 481,678,242 100.00 481,678,242 100.00 481,678,24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转融通、限售股解禁等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约 33.14 亿元,总资产
约 83.6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 68.56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 亿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9.05%、3.58%、4.38%,占比较低。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3 亿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7.45%,流动负债
约 12.16 亿元,货币资金约 12.77 亿元,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