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9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
第二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核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9)。
3、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1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
(1)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 6 名激励
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0,980 股。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存在员工绩效考核未达到规定标准,导致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个人层面不得归属的情况。在公司层面达到考核指标,公司归属系数为 100%的情况下,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中,个人考核评级结果为“B”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共 186 人,前述 186 人第二个归属期对应限制性股票份额可全部归属;个人考核评级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共 1 人,由此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个归属期对应限制性股票 2,400 股。
因此,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计 186 名
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本次合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3,257 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380 股。
2、预留授予部分
(1)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 16 名激
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6,444 股。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员工绩效考核未达到规定标准,导致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个人层面不得归属的情况。在公司层面达到考核指标,公司归属系数为 100%的情况下,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中,个人考核评级结果为“B”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共 117 人,前述 117 人第一个归属期对应限制性股票份额可全部归属。
因此,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 117 名
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本次合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2,071 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444 股。
综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9,824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研发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归属数量、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熙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