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4-027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上官文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
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4 年上半年,公司根据公司《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现对 2024 年上半年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编制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
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因素,经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董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终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会同意《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黄瑞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春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拟增补黄瑞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
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