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1 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李建波先生;
2、副董事长:李怡成先生;
3、董事会成员:李建波先生、李怡成先生、郭朝阳先生、李怡丹女士、闫文付先生(独立董事)、黄平先生(独立董事)、杨新涛先生(独立董事)。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审计委员会 黄平 黄平、杨新涛、闫文付
提名委员会 闫文付 闫文付、李建波、杨新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杨新涛 杨新涛、黄平、李建波
战略委员会 李建波 李建波、闫文付、李怡成、李怡丹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宁红波先生;
2、监事会成员:职工代表监事刘巧香女士、非职工代表监事李婷婷女士。
三、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情况
1、总裁:李怡成先生
2、副总裁:郭朝阳先生、李怡丹女士、白璞先生
3、财务总监:张景涛女士;
4、董事会秘书:高倜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彭光辉先生;
6、内审负责人:张岩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 1 次会议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且聘任张景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事先取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1 次会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董事会秘书高倜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 7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379-67758531
邮箱:ir@jalon.cn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罗运柏先生、王瞻先生、李光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高培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运柏先生、王瞻先生、李光宇先生、高培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1 日
附件:
1、李建波先生,196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
11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偃师市东谷硅酸钠厂销售科长;1998 年 7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建龙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建龙有限执行董
事;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2 年 9 月至今任深云龙董事长;2014 年
3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健阳科技执行董事;2019 年 3 月至今任深云龙总经理;
2016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90,000 股,通过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4,340,000 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4,4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30%。李建波先生、李小红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为夫妻关系。李小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2%。李建波先生与李怡成先生为父子关系、李建波先生与李怡丹女士为父女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李建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怡成先生,199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建龙微纳技术支持部工程师,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任物流部部长助理,2019 年 12 月 3 日至 2021 年 12 月任健阳科技
总经理,2022 年 6 月至今任健阳科技执行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销售副
总经理,2022 年 6 月至今任洛阳健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2024 年 3 月至今任洛
阳建龙微纳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怡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怡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波先生为父子关系,李怡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小红女士为母子关系,李怡成先生与公司董事李怡丹女士为姐弟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李怡成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怡丹女士,198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建龙有限人企部职员;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建龙
有限财务部主管;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22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建龙执行董事。
2022 年 12 月至今任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怡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怡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波先生为父女关系,李怡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小红女士为母女关系,李怡丹女士与公司副董事长李怡成先生为姐弟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李怡丹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郭朝阳先生,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建龙有限总经理助理;2012 年 9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深云
龙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朝阳先生通过上海深云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40,000 股。郭朝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黄平先生,196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
8 月至 2014 年 4 月在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任所长;2014 年 4 月至 2020 年 5 月
在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20 年 5 月至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任
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在洛阳玻璃股份公司(上市代码 600876)任
独立董事;2009 年 5 月至 2018 年 10 月在中国一拖拉机股份公司(上市代码
601038)任独立监事;2015 年 3 月至 2022 年 8 月在珠海中福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代码 000659)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黄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