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0-026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本公司”、“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782.00 万股的 1.5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 18.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8%,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一、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782.00 万股的 1.5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2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 1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8%,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包括研发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5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2020年7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508人)的10.83%。包括研发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 激励对象的核实
1.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 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二) 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782.00万股的1.56%;其中首次授7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782.00万股的1.25%;预留18.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782.00万股的0.2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三)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股
号 数量(万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
股)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李朝峰 中国 董事、总裁 6.00 6.67% 0.10%
2 白璞 中国 研发中心主任、核 5.00 5.56% 0.09%
心技术人员
3 郭艳霞 中国 研发中心副主任、 4.00 4.44% 0.05%
核心技术人员
4 许世业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3.33% 0.09%
洛阳健阳科技有限
5 王玉峰 中国 公司总监、核心技 3.00 3.33% 0.05%
术人员
6 张岩 中国 企业管理部部长、 1.00 1.11% 0.02%
核心技术人员
小计 22.00 24.44% 0.4%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9人) 50.00 55.56% 1.25%
三、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 18.00 20.00% 0.31%
合计 90.00 100.00%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