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6 证券简称:键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20]1579 号文《关于同意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键凯”或“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41.18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617,7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
用 含 增 值 税 金 额 人 民 币 52,380,960.00 元 (不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49,416,000.00 元),扣除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
币 565,319,040.00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除上述承销费用外,本公司发
生了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5,999,182.92 元(不含增值税)。上述募集资金
总额在扣除不含增值税承销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52,284,817.08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到位,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737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
键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键凯”)、辽宁键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辽宁键凯”)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募 投 项 目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497,415,855.92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64,618,432.95 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 29,000,000.00 元。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565,319,04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及增值税税金 10,488,119.99
减:自筹资金支付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置换金额 6,104,751.42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364,679,271.91
减: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13,736,584.01
减: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19,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3,308,120.28
减: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29,00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35,618,432.95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及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及 21 日分别
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升科技园支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
津键凯、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辽宁键凯、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升科技
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上述
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20000002995700035803056 活期 1,959,389.34
升科技园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20000046840500039125464 活期 30,591,785.70
升科技园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22910853710703 活期 27,907.08
京西三环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101040160001281574 活期 2,588,727.39
京分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20000002995700035913560 活期 79,389.95
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0200268119200033910 活期 371,233.49
司北京大兴支行
合计 35,618,432.9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
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 年 10 月 28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投资规模并使用超募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对医用药用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产业化与应用成果转化项目投资规模进行调整,原项目投资总额为 15,183.93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现项目投资总额增加为 44,042.13
万元,增加投资部分拟使用超募资金 11,713.45 万元(包含利息 3,849,682.92
元),剩余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详见附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键凯科技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募集资金